農地符合規定可申請不課土增稅,不過台中市稅務局提醒,農地在持有期間仍須持續作農業使用,若曾遭查獲未作農用,即使日後贈與配偶,違規紀錄不會重新計算,而是與配偶併計。
民眾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農地,經核准不課土增稅後,應持續作農用。若遭查獲未作農用,且未在期限內恢復,日後移轉土地時就須課徵土增稅。若首次遭查獲後在期限內改善,優惠資格仍可保留。《土地稅法》明定,農地於配偶間相互贈與時,承受人持有期間的違規紀錄,須與贈與人持有期間併計。
舉例來說,老陳持有農地期間曾遭查獲未作農用,但已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之後將土地贈與太太,若太太持有期間再次遭查獲未作農用,即使仍於期限內改善,因違規紀錄須與老陳持有期間併計,仍屬再次違規,未來出售或移轉土地時,就不能適用不課土增稅優惠。
經濟日報202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