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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6-06-30 | 人氣:26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收到不是父母名下、甚至已過世多年的親屬土地地價稅單,這種情況可能是「再轉繼承」,依法仍可能成為土地繼承人,並負有繳納地價稅義務。

稅捐處近日接獲民眾大華(化名)詢問,他收到以自己名義開立的地價稅單,經查土地所有人竟是過世多年的家族長輩,但土地並非父母名下財產,自己也不是該名長輩各順位繼承人。

稅捐處說明,再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例如祖父母)過世後,遺產尚未完成繼承登記前,原繼承人(如祖父母的子女)又不幸過世,導致該繼承人的繼承權再由其子女(孫輩)承接,即使與最初的被繼承人沒有直接繼承關係,也可能因再轉繼承而取得遺產權利。

以大華案例來看,原本是祖母繼承胞姐(即大華的姨婆)土地,但一直未辦理繼承登記,祖母過世後,再由大華的父親及叔伯、姑姑繼承;大華父親再過世,原屬父親的繼承權,又依法轉由大華承接。

經濟日報202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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