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slider image 144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6-09-23 | 人氣:14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土地,原則上都要併入遺產課稅,但土地已轉手或仍持有,計入遺產價值的算法有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受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將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按「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若土地仍在受贈人名下,則按「死亡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如果將財產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等特定親屬,死亡時仍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父母生前將土地贈與子女,即使子女之後又將土地賣給第三人,只要屬於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仍可能要計入父母的遺產。差別在於,土地是否已經轉手,會影響遺產價值的計算時間點。

高雄國稅局指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計算。不過,如果贈與的是土地,且受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將土地移轉給第三人,為避免土增稅與遺產稅重複課稅,依財政部規定,改以「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舉例來說,假設父親2026年5月死亡,生前曾在2025年2月將A、B兩筆土地贈與兒子,當時公告土地現值分別為310萬元、334萬元。之後兒子在2025年12月將A土地出售給第三人,B土地則繼續留在自己名下。

父親去世時,A、B土地公告現值已分別上升至400萬元、420萬元。由於A土地已在父親死亡前轉手,因此不是按死亡時的400萬元計算,而是以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310萬元計入遺產;B土地仍在兒子名下,則按父親死亡時公告土地現值420萬元計算。同樣是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子女的土地,已轉手看贈與時、仍持有看死亡時,兩者都要計入遺產,但計價基準不同。

經濟日報2026/9/23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