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贈與未上市公司股權,應先依法申報贈與稅,取得國稅局核發的繳清或免稅等相關證明後,公司才能辦理移轉登記;否則不只贈與人可能遭補稅、處罰,公司也可能因違規辦理移轉挨罰。
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提出國稅局核發的稅款繳清、免稅或其他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民營事業若違反規定,最高處1.5萬元罰鍰。
舉例來說,老張將A公司840萬元出資額贈與兒子小華,卻未申報贈與稅。經查獲後,依A公司資產淨值及出資額比例計算,核定老張贈與總額為916萬元。
由於贈與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國稅局除向老張補徵67.2萬元贈與稅,另裁處罰鍰。A公司因為沒有要求老張提出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相關證明,就直接將出資額移轉登記給小華,也挨罰1.5萬元。
經濟日報202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