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路的屋頂光電新制,行政院昨天大轉彎,暫緩適用外界反彈較大的住宅等建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證實,考量基層執行與地方政府疑慮,行政院決定分階段實施屋頂光電政策,首波排除住宅類及店鋪類建築,待後續法規與配套完備後,再納入推動。
立法院二○二三年六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的建物,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內政部去年十二月公告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三類建物面積達三百坪以上,每廿平方公尺(約六坪)應設置一kW光電板,今天起上路,加快淨零轉型腳步。
內政部強制新建物必須蓋屋頂光電,儘管立意良善,但新制卻引發多項疑慮。本報在六月初曾報導配套不足恐埋下後患,如今政府部門做出調整。
近期屢有建商代表向府院、朝野立委陳情,指成本過高、效益過低、缺乏相關配套等。面對各界質疑,政務委員陳金德日前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各縣市代表,討論新制適用範圍及執行問題。據了解,會議達成共識,考量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備,加上每月審查新建案的量能只有二百件,恐無法處理八月一日後的申請案量;且台電公司配合的饋線設備,無法於八月一日全面到位,決議住宅類、日常服務場所新建案暫緩實施,其餘商辦、廠辦仍依原訂計畫上路。
國土署昨晚表示,原先政策規畫新建建築物達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需設置屋頂光電設備,但行政院在近期會議中,聽取各縣市政府的意見反饋,會中有代表指出,針對住宅類及店鋪或商店類建築,在後續管理機制、交屋流程等行政實務上,仍存許多擔憂與不確定性。
國土署指出,為確保政策推動順利並減少爭議,行政院採納地方政府建議,決定將住宅與店鋪類類型先行劃分出來,列為第二階段目標,現階段以其他類型建築為優先。
國土署強調,這並非取消住宅光電政策,而是為等相關法規基準更為明確、管理配套更完整後再行實施,以利未來推動更順遂。
對此,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表示,政院慢半拍到現在才決定暫緩,但還是支持政院這項做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政策本來就不該倉促上路,應該完善化後推出,才不會製造更多問題。
張智倫提醒,雖然政院拍板排除住宅類,但今日起廠辦、商業區的新建物仍然必須強制蓋屋頂光電,政府應該要趕快提出相關配套辦法,並盡快與地方政府討論,免得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呼籲,若要分階段實施,也必須給出時間承諾,需要多久時間再讓住宅類上路,此前如何加強溝通和做好配套,政府必須交代清楚。
聯合報20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