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上路後,多屋族房屋稅負明顯增加,但不代表只能照單全收。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新制採「全國歸戶」計算非自住房屋戶數,並依持有戶數適用3.2%至4.8%的差別稅率。不過,只要將閒置房屋合法出租,符合規定即可適用較低稅率,不但能讓房屋充分利用,也能合法節省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囤房稅2.0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課徵後,持有非自住房屋愈多,適用稅率愈高,因此不少多屋族開始重新檢視閒置房屋的使用方式,若能依規定出租,不僅可降低持有成本,也有助提升房屋使用效率。
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可適用出租優惠稅率。首先,最優惠的是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將房屋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只要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房屋稅即可比照自住房屋,適用1.2%的最低稅率,而且該房屋不計入全國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對持有多間房屋的屋主而言,節稅效果最明顯。
第二種方式則是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出租。只要與承租人簽訂一年以上租約,供居住使用,並依法申報租賃所得且達一般租金標準,出租期間即可適用1.5%的單一優惠稅率。
第三種則是屋主自行出租。稅務局指出,只要依法申報租賃所得,且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就能適用一般出租住宅優惠稅率,持有四戶以內,每戶適用1.5%;五至六戶為2%;七戶以上則為2.4%,仍低於一般非自住房屋3.2%至4.8%的稅率。
稅務局提醒,房屋出租並非自動適用優惠稅率,屋主仍須符合相關規定並完成申報程序。若要自當期房屋稅開始適用優惠,應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約3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報;若逾期申報,則須自下一期起才能適用。此外,租約到期或出租情形變更,也應重新辦理申報,以免影響優惠資格及自身節稅權益。
經濟日報202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