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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6-04-07 | 人氣:24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針對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後的課稅認定進一步釐清。未來原本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一旦移轉後轉為應稅標的,將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當期仍維持免稅,減輕買方負擔。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2.0新制已於2024年7月1日上路,並於2025年期首次開徵。此次制度最大變革之一,在於將過去按月計徵的房屋稅改為按年課徵,並導入類似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概念,明定每年2月末日為認定基準。以2026年期為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2026年2月28日,課稅期間則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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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若房屋於基準日前完成移轉登記,則由新所有權人(後手)成為該年度納稅義務人。不過,考量房屋稅與地價稅同為持有稅,且均改為按年課徵,課稅邏輯應一致,財政部此次比照早年地價稅函釋原則,訂定新解釋令,讓原本免稅的房屋在移轉當期仍可維持免徵。

財政部指出,此舉有助於降低交易過程中的稅負不確定性,尤其是購買原本免稅標的的民眾,可避免在取得當年度立即承擔整期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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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務案例來看,民眾若投標國有財產署各分署標售的國有非公用房屋,該類房屋若原先無出租等收益,依《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若得標人於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移轉登記,雖然房屋性質轉為應稅,但2026年期房屋稅仍維持免徵,須至2027年期才開始恢復課徵。

針對這次房屋稅 2.0 的最新解釋令,購屋族必須掌握三大節稅關鍵:

    當期過戶免繳稅:買下原本免稅的房屋,過戶當年「免繳房屋稅」,明年才開始課徵。

    按年課稅新制:過去按月計徵的房屋稅已走入歷史,全面改為「按年課徵」。

    命運的2月28 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誰是屋主,誰就要負責繳整年的稅。

自由時報2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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