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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6-01-30 | 人氣:51

許多人以為,只要在生前將財產處分掉就能規避遺產稅,但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在死亡前若處於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名下所有的債務、出售財產或提領大額存款,繼承人需負起舉證責任,如果繼承人無法證明這些資金的具體用途,該筆款項仍必須列入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在查核時,會針對臨終前的異常資金變動進行嚴格把關,一旦發現有大額或密集的提款紀錄,稽徵機關會向醫療院所函查被繼承人當時的意識與精神狀態,若查證顯示被繼承人當時已處於意識不清或失去處理事務能力的狀態,且繼承人無法具體說明資金流向,這些款項將會被全數認定為課稅遺產。

舉例來說,甲君在死亡前1個月的住院期間,將名下一間房產以1000 萬元售出,但繼承人最後卻僅申報了50萬元的銀行存款,經向醫院查證,甲君出售房屋時已處於昏迷狀態,根本無法處理財務。

雖然繼承人聲稱資金是用於支付醫療費與營養品,但最終僅能提供200萬元的單據證明,剩下的800萬元因無法說明去向,被國稅局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並處以罰鍰。

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生前重病期間的資金流動是遺產稅查核的關鍵重點,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留所有相關的開銷發票、收據或各類證明文件,若無法提示明確用途,應據實將該資金併入遺產申報,以免日後被查獲而面臨補稅及額外罰鍰的風險。

自由地產20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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