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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5-12-25 | 人氣:17

遷戶籍前務必全面評估,以免喪失原有權益,若原本符合「自住住家用」條件,房屋稅率可適用較低的1%或1.2%;一旦戶籍遷出,房屋可能被改認定為「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將提高至3.2%至4.8%,稅負差距相當可觀。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依規定戶籍一旦遷出,除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外,原則上自次期起即須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在新制房屋稅實施後,納稅義務人若要恢復適用自住稅率,必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3月22日前,主動向稅捐機關重新提出申報,並經審核核准後,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屋稅率的適用,除須完成戶籍登記外,還需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包括房屋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另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的房屋須在三戶以內。符合上述條件者,房屋稅率為房屋現值的1.2%;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供自住使用、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則可進一步適用更優惠的1%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戶籍登記不僅影響房屋稅,還關係到多項稅賦減免與政府補助,例如土地增值稅自住重購退稅、身心障礙者牌照稅免稅、所得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房地合一稅自住稅率等租稅優惠,以及農保、漁保、房貸利息補貼、育兒補助、租金補貼、長照資源等福利措施,往往都與戶籍所在地密切相關。

也需留意,如果民眾因個人因素需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需保留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該屋才能繼續享有自住用稅率。

中時新聞網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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