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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5-12-12 | 人氣:88

新竹吳女與2胞弟共有父親遺留土地,雖她分單如期繳納地價稅,卻因2名弟弟拒繳遭移送執行,最終行政執行機關依連帶責任扣押她的存款清償欠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遺產未分割前屬共有,各繼承人對全部地價稅額均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吳女與2胞弟共有父親遺留土地,每年應納地價稅1萬2000元,吳女向稅務局申請分單並如期繳納地價稅4000元,但弟弟們不願意繳納稅款,遭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機關雖然先對弟弟們的財產執行,但因不足清償,行政執行機關遂依連帶責任,扣押吳女銀行存款以抵繳欠稅。

稅務局說明,家族中常見繼承人間因土地分配、使用或收益等問題未達成共識,遲未能完成繼承登記,導致地價稅無人願意繳納,直到收到催繳通知後,才關心是否可以僅繳納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稅務局強調,在遺產未分割前,各繼承人對土地均屬公同共有,若公同共有人只想繳納自己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可向稅務局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但需注意分單繳納後,所有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地價稅額仍負連帶責任。

稅務局提醒,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置管理人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若全體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分單時,可依約定比例分單繳納;如僅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且其可分之權利範圍有法律或契約依據,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可就該申請人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

稅務局指出,實務上經常發生公同共有人雖已依分單繳納地價稅,但其他未申請分單之共有人產生欠稅並遭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機關雖會優先執行欠稅共有人之財產,但當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時,仍會因連帶責任,對已繳納稅款之公同共有人財產執行,造成權益受損。

稅務局提醒,公同共有人申請分單後,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額仍負連帶責任,其他共有人若未按時繳稅,可能導致全體公同共有人面臨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清償稅捐債權的窘境。

聯合報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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