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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5-07-17 | 人氣:222

民眾若按遺囑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要不要貼印花稅?屏東縣財稅局表示,若遺囑是由被繼承人指定把名下不動產留給「繼承人」,且繼承人依據這份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屬繼承行為,不需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這類「具有繼承性質」的遺囑,雖然是以遺囑為依據辦理產權移轉,但法律上視為繼承程序,並非契約形式移轉,依《印花稅法》規定,不屬於應貼花的憑證範圍,民眾可放心,不會因為遺囑就被加課稅費。

不過,若遺囑中記載的是把不動產「遺贈」給受贈人(如朋友、侄子、照顧者等非繼承人),情況就有所不同。稅務局解釋,因這類遺囑本質上是贈與行為,當受贈人持遺囑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就會被視為具「贈與契據性質」,依法需繳交印花稅,稅額為贈與金額的千分之1。

也就是說,同樣是寫遺囑轉移房產,對象是「繼承人」或「非繼承人」,是否需貼繳印花稅的規定並不相同。

經濟日報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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