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vid - 房地稅務 | 2014-08-26 | 人氣:1249

台中市文心路捷運周邊、中山醫學大學附近等重劃土地,若持有期間低於2年出售者,恐面臨補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昨(25)日表示,重劃土地除農地外,視為都市土地,即使被列為短期禁建,仍須誠實報繳奢侈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目前台中市都市土地重劃區達14、15期,部分徵收土地炒作嚴重,尤其是北屯、西屯及南屯區附近。房地產業者表示,重劃及區段徵收土地納入奢侈稅課徵,對行情很有殺傷力。

 

中區國稅局局長阮清華說,在稽徵實務上發現,上述區域內的重劃土地,即使短期無法作建築使用,因深具潛在開發價值,容易成為投機客炒作的目標,同時在重大交通建設的周邊土地,也發現確有短期頻繁買賣的情形,將要求國稅局同仁加強查核。

 

中 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個案。甲君在101年2月因贈與完成移轉登記,取得台中市重劃中土地,誤以為重劃土地買賣,不在奢侈稅的課徵範圍內,在取得土地後10 天,馬上與買方簽約,以1,500萬元的代價出售這筆受贈土地,同時未如實報繳奢侈稅,被國稅局補稅帶罰將近500萬元。

 

國稅局官員說,重 劃中的都市土地,雖有1年6個月的限制建築期間,但日後仍可出售,具有潛在開發價值及增值利益,依照財政部解釋令,若持有未滿2年出售,必須課徵奢侈稅。 依據財政部解釋,凡是有明確期間禁止作建築使用,或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的區段徵收土地,或是重劃中土地,所有權人持有期間未滿2年出售,必須按10%或 15%稅率,依照出售總價課徵奢侈稅。

 

官員提醒,上述土地的所有權人,在奢侈稅上路之後若有短期買賣,必須依法補稅,重劃中土地在101年6月1日前出售者,只須補稅免罰;另外,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尚未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者,也只須補稅不必加處罰鍰。

工商時報2014/8/26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