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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6-09-04 | 人氣:7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都市計畫書中明定整體開發方式為「市地重劃」,於買賣交易時並無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的適用。

    稅務局解釋,土地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亦可免稅,以符合租稅公平。因此,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畫書中必須載明整體開發方式為「徵收」方式或是未明定以何種方式。至於以「市地重劃」方式者,因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且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尚可減徵40%,此與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有別,賦稅徵免之適用自然就不相同。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王君申報移轉關西鎮之公園用地,依鎮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將來政府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故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另張君申報移轉竹北市之道路用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備註政府將以「徵收」方式取得,則該筆土地就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財政部20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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