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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6-06-23 | 人氣:18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並繳納土增稅後,若在過戶前死亡,之後繼承人與買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退回土增稅屬於遺產範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遇到這類情況時,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應留意三大重點,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或處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首先要留意「土地仍須列入遺產總額」,被繼承人生前雖已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但在死亡時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所有權仍屬被繼承人,因此該筆土地應按死亡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列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其次,退回土增稅也要申報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一切財產,及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請求權等,皆屬遺產範圍。

若繼承人與買方解除或撤銷土地交易,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被繼承人生前繳納土增稅,這筆退稅款雖尚未實際領回,但已屬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應收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最後要注意漏報風險,國稅局指出,不少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存款、房地產、股票等資產較不容易遺漏,但卻會忽略尚未領取的退稅款、補償費或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若經查獲漏報,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依規定處罰。

舉例來說,小強生前簽約出售名下土地,並已向稅務局繳納土增稅600萬元,但在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過世,其後繼承人與買方達成協議解除交易,並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該筆土增稅。

由於小強死亡時土地仍未完成過戶,因此土地本身應列入遺產總額;另外,核准退還的600萬元土增稅,也屬於小強遺留的應收債權,同樣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清查被繼承人名下存款、不動產及投資資產外,也應一併盤點是否有尚未領取的退稅款、補償費或其他財產權利,避免因疏忽漏報而影響自身權益,若有多位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也建議在協議書中明確載明退稅款債權的歸屬,以利後續領取退稅款及避免爭議。

經濟日報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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