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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5-08-14 | 人氣:315

臺北市111~114年領得之建照建築期限延展2年

111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含)期間,

台北市府核發的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以核發日期為準),

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已適用111年11月14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922901號令者,

須扣除1年展延時間。

展延適用範圍不受《建築法》第53條第2項展期申請限制,

已依法展期者同樣適用。


114.8.13北市都建字第114303427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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