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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九二一震災張貼紅色或黃色標誌之合法建築物及高氯離子建築物適用危老條例

九二一震災張貼紅色或黃色標誌之合法建築物及高氯離子建築物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布日期:107年03月14日
‧發文函號:台內營字第1070803405號

‧重點摘要: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九二一地震受災區建築物危險分級評估作業規定」評估張貼紅色或黃色標誌之合法建築物,以及評估列管之高氯離子建築物均屬耐震不足,得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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