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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特定股權交易應檢附證明文件

  1. 股份或出資額轉讓合約、該交易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交易後及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之股權或資本額登記資料、股權變動明細表、關係企業(含股權)結構圖。
  2. 交易之被投資國內外營利事業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無會計師簽證者,應附財務報表)、該營利事業所控制之持有中華民國境內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之事業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3. 中華民國境內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認定時價之相關文件。
  4. 股份或出資額轉讓交易之相關成本、費用等資料。
  5.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但經稽徵機關核准提示英文版本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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