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 重購退稅是退哪些稅?有差異嗎?

稅法提供自住換屋族 #重購退稅 優惠,

符合自住條件的換屋族,2年內買新房、賣舊屋,

都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的重購退稅優惠,

其中所得稅又分為綜合所得稅(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

等於有三種情況,適用條件各不相同,

民眾須留意適用要件,以確保自身權益。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優惠

稅目 土地增值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 房地合一(新制)
依據 土地稅法第35條 土地稅法第17-2條 土地稅法第14-8條
自用住宅 土地 房屋 土地及房屋
設籍對象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自用住宅定義 1.設有戶籍(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2.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1.設有戶籍(本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2.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所有
3.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1.設有戶籍(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所有
3.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新舊所有權人 須均為同一所有權人 本人或配偶 本人或配偶
新舊土地(房屋)價格 新購土地>出售土地-已納土地增值稅 新屋>舊屋 1.新購土地+房屋>出售土地+房屋(全額退稅)
2.新購土地+房屋<出售土地+房屋(比例退稅)
使用次數 一生多次 一生多次 一生多次
限制條款 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違者須繳回退稅      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違者須繳回退稅   
適用範圍   1.103年1月1日以前購入不動產
2.103年1月2日~104年12月31日購入
不動產,須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且持有超過2年
105年1月1日以後購入不動產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