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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都更危老 | 2018-09-28 | 人氣:616

辦理都市更新時,無論實施方式為何,民眾與實施者間因許多不確定,致互不信任,以致都市更新整合困難。
為協助雙方溝通,保障民眾之權益,並加速整合速度,

任何文件都不能亂簽!! 都要謹慎、謹慎、再謹慎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提醒民眾簽訂契約前應先考量下列重要事項:  

一、實施者身分:
所有權人應確認實施者(契約之乙方)之身分,係為建設公司、 營造公司、建築經理公司等何者?一般建案之完工案例?過去是 否曾發生難以解決之糾紛?是否有參與都市更新之經驗?協力 廠商(營造廠、都市更新顧問公司、建築師)之經驗與能力?等 等。所有權人應參考上述事項自行決策是否能信任乙方,並與乙 方合作參與都市更新案。


二、都市更新實施方式(分配方式)及相關權利義務:
所有權人須確認實施者提出之實施方式係為協議合建或為權利 變換?如實施方式為協議合建,所有權人需簽訂契約始能確定其 參與義務及分配權益,並應配合出具事業計畫同意書等法定書 件,所有權人更新後分配權益悉依契約約定內容為準;如實施方 式為權利變換,所有權人即使不簽訂契約或不出具事業計畫同意 書,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等法令規定,  以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內容,所有權人仍有分配 更新後價值及選配更新後房屋及汽車位之權利,簽訂契約係為加 強甲乙雙方之合作關係並約定其他法無明定之細節。


三、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相關權利義務:
所有權人應確認實施者擬申請之容積增額項目及額度,並確定其 分配方法。容積增額項目一般有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計畫獎勵、 容積移轉等。容積增額項目均有其法令依據並可能產生不同程度 之成本,實施者應向所有權人詳細說明。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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