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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6-08-26 | 人氣:4

醫師、律師等執行業務者捐款做公益,報稅時要注意三大眉角,包括

公益捐贈有10%認列上限、對政府捐贈不受限額限制、捐款名義會影響申報方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所謂10%上限並非直接以收入乘以10%,一旦超過限額,超出的捐款就不能列為執行業務費用。

日前有一名醫師向國稅局詢問,他以診所名義捐贈10萬元給公益團體,為何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無法全數認列費用?

高雄國稅局解釋,首先,公益捐贈設有認列上限,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最高只能在執行業務所得總額10%的限額內列為費用。

不過,這項「10%限額」規定,並不是直接拿診所或事務所的收入總額乘以10%。國稅局指出,實際計算時,必須先考量收入及相關費用,再依規定計算可認列的公益捐贈上限。因此,即使實際捐款金額沒有超過收入的10%,也不代表一定可全數列為費用。

第二,部分捐贈不受10%上限限制。國稅局表示,如果是國防、勞軍相關捐贈,以及對政府的捐獻,則不受金額限制,可依規定核實認列,與一般捐給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款不同。

第三,捐款名義也會影響報稅方式。若要把捐贈列為執行業務費用,應以事務所或診所名義捐贈,並取得捐贈收據或相關證明;若是以個人名義捐款,就不能列為診所或事務所的執行業務費用,只能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依規定列舉扣除。

舉例來說,甲診所2025年度核定收入總額250萬元、核定費用總額200萬元,其中包括捐給公益團體10萬元,以及捐給政府機關5萬元。依規定計算,公益捐贈可認列上限為54,545元,加上不受限額限制的政府捐贈5萬元,當年度捐贈費用合計最高可認列104,545元。換句話說,超過限額的45,455元不能列為費用。

經濟日報202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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