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綜所稅時,如有列報「非現金」捐贈扣除額,應記得將這筆扣除金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最低稅負。
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政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可在報稅時列舉扣除,若這筆捐贈非屬現金,而是實物捐贈,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
舉例來說,甲君2024年綜所稅申報全戶綜合所得淨額150萬元,其中申報減除的捐贈列舉扣除額,包含現金捐贈市立國中100萬元、捐贈市府救護車800萬元。
假設甲君無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甲君2024年全戶基本所得額,即綜合所得總額150萬元,加上非現金捐贈的800萬元,也就是950萬元,超過當年度最低稅負免稅額的750萬元,應記得申報最低稅負,以免漏稅。
國稅局提醒,非現金捐贈是綜所稅列舉扣除額,同時也是基本所得額的組成項目,常有民眾一不小心漏報最低稅負,而遭補稅處罰。
經濟日報202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