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7日部務會報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推動5項重大改革,包括
一、納入老宅延壽,名稱加入「修繕促進」字眼,並刪除施行期限;
二、精進重建適用範圍,建物住宅使用面積需達1/2,未來將再無飯店、商辦及學校危老重建案;
三、 下修500m2以下小基地容獎上限;
四、增訂捐贈社宅容獎,重建面積500m2以上提供社宅或社福設施,擬另給與15%容獎,不受獎勵上限限制;
五、擴大稅負減免,比照都更條例減徵土增稅及契稅40%,且修繕或重建後2年內可享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50%。
現行《危老條例》將在2027年5月底屆期,考量全國屋齡30年以上建物超過總體住宅存量半數,面對人屋雙老議題,全面重建恐緩不濟急,因此,內政部針對結構安全無危險疑慮建物,規劃以修繕方式改善老屋居住環境。同時,為解決現行危老實務執行爭議並持續鼓勵重建,內政部27日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推動5項重大改革。
第一,納入老宅延壽計畫:增訂危老條例得以修繕方式辦理,將名稱改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與修繕促進條例」。同時,為持續推動危老重建政策,刪除條例原施行期限規定。
第二,精進重建適用範圍:明定條例重建之適用範圍不得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並規定重建前合法建築物作住宅使用須達1/2以上。考量實務上常見單一產權且非作住宅使用之旅館、百貨商場、銀行等商業建築,致有制度被資源較多的大型業者利用之虞,因此增訂限制建物住宅使用須達一定比例,以落實改善居住環境意旨,未來恐再無飯店、商辦及學校的危老重建案。
第三,下修小基地容獎上限:為避免小面積重建對都市景觀產生負面影響,或因施工過程開發不易,造成深開挖、鄰地建築物毀損等實務問題,增訂建築基地未達500平方公尺者,下修其申請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2倍或原建築容積1.1倍。
第四、增訂捐贈社宅容獎:除刪除已逾時效的時程獎勵,內政部也將增訂重建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提供社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者,另給與15%容獎,且可不受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之限制。
第五、擴大稅負減免優惠:為提高參與危險建築物重建誘因,並減輕所有權人重建負擔,比照都市更新條例新增協議合建稅賦優惠,原所有權人與起造人因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此外,在修繕施工期間及完工後2年內,其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徵50%,以降低民眾負擔並提升重建與修繕誘因。
工商時報202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