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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16-09-13 | 人氣:1012

台中劉姓、周姓工廠負責人在清水區和西屯區搭設違建廠房,為符合市府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規定,各以58萬餘元、94萬餘元高價委託許姓、廖姓人員代辦,將 2013年拍攝的航照圖,變更為2007年間所攝,因市府經發局函請農林航空測量所鑑定航照圖真偽而露餡,台中地檢署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起訴劉姓、周姓負 責人,許姓、廖姓代辦人員則予緩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台中市府規定在2008年3月14日以前興建的工廠,即可辦理臨時工廠登記,但劉男和周女的工廠分別興建於2009年和2011年,不符合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資格,2人因此以高價代辦費委由許姓、廖姓代辦人員設法處理。代辦的許男和廖女供稱,他們接受委託後,以每張5000元代價向不詳姓名的「陳先生」購買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於2013年間拍攝的航照圖,變造為2007年間拍攝,再附於申請書後面,用於證明該工廠早於2007年已存在。另周女也向該里里長取得證明,指其工廠已於2008年以前即存在。

檢察官傳喚里長作證,里長稱里民拿打好的證明書來,基於里民服務蓋章證明,沒有去查證工廠興建時間。劉男和周女否認不法,辯稱有人推薦許男專門代辦申請臨時工廠設立登記,他們全權委託許男辦理,不知航照圖是變造的,對於所有申辦資料和切結書也均未看過。

檢 察官指出,由於劉男、周女委託代辦時,有切結「經核准後發生不實蒙蔽等情事因而發生糾葛,具結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放棄一切抗辯。 」2人對於申請資料有保證真實的義務,且2人均是成年人還是公司負責人,又為了辦理補辦手續給付高額價金,不可能不知情,認定2人與代辦人員是共犯,依行 使變造公文書罪將2人起訴。(蘋果日報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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