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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時申請自住 轉手可減徵土增稅

discuss pic 2013-04-01 15:57:07

台北市2013年「公告土地現值」,全市公告土地現值平均漲幅近1成,這代表民眾未來賣屋時,須負擔更重的「土地增值稅」。專家表示,依謄本上的名詞,「公告土地現值」牽動買賣房屋會產生的「土地增值稅」,「當期申報地價」為民眾每年須繳地價稅的基準。





只要名下持有房屋,每年須繳納地價稅。

「公告土地現值」為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衡量出土地價值,每年調整1次、對外公告土地現值,各地調整幅度不一。「土地增值稅」為房屋移轉或是設定典權所需申報的價格,並以「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稅基。「申報地價」3年調整一次稅率,為持有不動產者,每年須繳交地價稅。

稅費由賣方負擔

各地方「公告土地現值」不同,若民眾想要查詢自家的「公告土地現值」,可以上內政部地政司的網站、或是洽詢各縣市的地政處。

地政士表示,正常來說,「公告土地現值」會逐年調高,因此民眾賣屋時會繳交較多的「土地增值稅」。舉例來說,原本購屋時的「公告土地現值」為100萬元,賣屋時土地公告現值已經調整至250萬元,其中150萬元的差額,即為「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不同縣市有各「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稅費由賣方全數負擔。

若民眾想減少「土地增值稅」的支出,可以在購屋時申請「自用」,或是以「繼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民眾購屋時可以辦理「自住」,並證明沒有任何出租行為、或是作為辦公室營利,在轉售該房屋時即可獲得減徵「土地增值稅」。

最多可省5倍差額

國人多半有著家產傳子孫的觀念,若家中長輩過世,由子孫「繼承」其房產,可免繳「土地增值稅」。

擁有不動產者每年必須繳交地價稅,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地價稅的節稅方式也「公告土地現值」相同,民眾可將購買的不動產申請為「自住」,或將戶口遷移到購屋的戶籍,即可獲得減稅,最多可以省下5倍的差額,民眾可加以利用。


蘋果日報【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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