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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危老重建計畫因故未於180日內申請建照之疑義

核准之危老重建計畫因故未於180日內申請建造執照之申請展期疑義

‧發文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布日期:112年01月17日
‧發文函號:營署更字第1120004663號函

‧重點摘要:

  1. 危老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立法旨係為督促起造人確實依重建計畫執行重建,故規範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建造執照,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以180日為限。
  2. 實際有辦理建築許可之相關前置作業得否准予展延,因涉個案事實認定,應由相關主管機關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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