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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如何辦理繼承?

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沒有建物權狀,繼承人在繼承後常不知如何辦理名義變更?

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僅有房屋稅籍資料,在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時,可按下列順序辦理登記!

  1. 首先須到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2. 檢附查無欠稅國稅局遺產稅應(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到繼承房屋稅籍所屬的地方稅務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果房屋協議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時,可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以簡化行政文書。
  3. 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請另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

提醒您,如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指定房屋的繼承方式,須一併提供遺囑影本,讓辦理過程更順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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