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落實婚姻平權,財政部昨(23)日針對同性婚姻家庭適用租稅優惠發布解釋令,過去因同婚不成立法律上「姻親」關係,影響部分優稅適用疑義,財政部經全面檢視,放寬同婚家庭適用房地自住優惠、重購退稅、身障車輛免牌照稅等親屬要件。
財政部表示,所涉稅目包含房屋稅、地價稅、土增稅、所得稅、牌照稅五大項,透過解釋函令放寬,以落實平權,保障同婚家庭權益。
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表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一對同婚伴侶,與對方的直系親屬、二親等以內親屬並未成立姻親關係,但稅法中有不少租稅優惠與姻親設籍相關,導致在租稅優惠適用上產生疑義。
舉例來說,房屋稅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規定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完成戶籍登記。甲君、乙君為同性伴侶,兩人結婚後,甲君和乙君父親在法律上,並無姻親關係,乙父在法律上不算甲君的直系親屬,如果乙父設籍在甲君所有的房屋,到底符不符合自住要件中的設籍規定,便產生疑義。
李志忠表示,過去這類的租稅適用疑義,多由各稅局透過個案審認,財政部在全面檢視之後,認為租稅優惠目的在於保障民眾基本生存權、居住權等,無論是同性婚姻、異性婚姻,在適用租稅優惠上應該一致,不宜有差別待遇,因此財政部放寬適用對象,保障民眾權益。
經過全盤檢視,涉及的租稅優惠包含房屋稅、地價稅的自住優惠,土增稅的自住優惠及重購退稅,所得稅(含舊制、房地合一新制)的重購退稅,以及牌照稅的身障車輛免稅優惠,都放寬要件,比照異性婚姻姻親。
以前述案例來看,當乙父在甲君所有的房地設立戶籍,就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要件,若其他條件也都符合,就可適用租稅優惠,包含房屋稅、地價稅、土增稅、所得稅等;同樣,甲君若在乙父所有另一處房地設立戶籍,也一樣享租稅優惠。
據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全台共有19,368對同性婚姻伴侶,在開放後,會有近4萬人的父母與二親等內親屬可納入優稅條件。
經濟日報2026/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