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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19-02-25 | 人氣:818

新北一名郭姓男子去年3月在永和區租屋處自殺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房東主張自殺違背善良風俗,不僅害房價下跌200萬元,也害房子有一段時間無法出租,要求郭的繼承人賠償損失,但訴諸法律的結果,今天被新北地院判敗訴。全案可上訴。

房東興訟主張自殺是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為,因此依民法「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規定向郭的繼承人求償。此外,他也指出兩造租約有約定「承租人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情形外,因承租人過失導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認為繼承人應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時,郭的繼承人未出庭,也未具狀表示任何意見。

法院調查,郭姓男子自殺行為屬實,但自殺者是對生命的無力與無奈,選擇以自我了結的方式終結生命,一般人對於自殺者是抱持同情與遺憾的態度,不會因此認為自殺者違反道德而必須加以譴責,因此自殺是否違背善良風俗,仍有疑義。

法院認為,郭男主觀上是要結束自己的生命,會否進一步想到承租的房屋因此成為凶宅,日後難以出售,無從考究,難認有侵權的故意。此外,租賃2造雖有租約規定,但規定內容著重於物理性的毀損,自殺並未造成承租房屋的物理性毀損,因此認定求償無理由。

聯合報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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