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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 房地新訊 | 2013-09-26 | 人氣:1212

新北市孫姓夫妻在板橋區簽約租屋,但孫男肺癌纏身有輕生念頭,前年7月留下遺書後跳樓身亡。房東不滿房屋成凶宅,認為房價跌了五成,提告向死者家屬求償。

 

房東向法官表示,凶宅難以出售,讓他損失嚴重,且孫妻在事發後退租時,並未告知有跳樓事故,要求孫妻應依侵權行為、租賃規定等賠償160萬元。

 

孫妻向法官說,她沒看到跳樓過程,根本沒有機會勸阻丈夫的自殺行為,況且自殺無從防範;另外丈夫是送醫後往生,房屋不構成凶宅,房東並未因此受到損害。

 

一審判決房東敗訴,他不服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跳樓事件未造成房屋毀損或功能損壞,況且死者死意堅決,家屬難以事先阻止自殺,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2013/09/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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