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vid - 房地新訊 | 2013-03-14 | 人氣:1636

新北市消保官周繼雄今天指出,民眾轉讓預售屋買賣權利,建商常收取過高手續費,應以房地總價千分之一為上限。


周繼雄指出,新北市房市交易熱絡,預售屋的買賣糾紛也層出不窮,預售屋買賣契約權利轉讓糾紛,往往成為預售屋買賣糾紛成因。


他說,日前接獲消費者投訴指出,購買淡水地區某預售屋建案總價新台幣530萬元房子,因個人經濟因素無法負擔後續房貸,委託房屋仲介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權利轉讓他人,建商卻要求支付3萬元手續費。


他說,換算消費者繳付的手續費,相當於房地總價千分之六,依據內政部修正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建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消費者轉讓預售屋買賣契約權利,且轉讓手續費不得超過房地總價款千分之一。


他表示,經協商及要求下,建商退還消費者多收的千分之五手續費2萬4700元。呼籲消費者善用預售屋買賣契約審閱權,以保障購屋權益。

轉載:中央社2013/3/14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