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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16-09-22 | 人氣:860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前天對中古屋市場拋出震撼彈,將修法強制老屋賣出要先健檢,這項政策昨(22)日立刻遭到「修正」。昨天中午行政院長林全與立委「便當 會」,立委吳秉叡轉述林全說法,健檢「不會跟賣屋連結」;內政部長葉俊榮昨天在立法院遭堵訪表示,老屋健檢「是鼓勵性質」,間接證實不會強制。

老屋買賣要健檢的討論延燒到立法院,因為此案要執行必須先修建築法,健檢一事也在立委間熱議,但朝野立委幾乎同聲反對。參加便當會的吳秉叡表示,從政院高 層到立院間,都認為這說法是不對的,應嚴正說明,老屋健檢仍是服務性質的提供,申請健檢,國家給予補助並告訴結果,不會當做買賣房屋的條件,內閣提案前應 跟政院及立院溝通,否則造成困擾。

上午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已急於澄清,他表示,這個政策還不成熟,還沒有報到院來,行政院不了解相關政策內容,任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政策,希望各部會積極與社會各界與立委溝通。

中午林全與立委「便當會」也討論此事,吳秉叡會後轉述,對於老屋健檢一事,委員意見很多,基本上林全認為老屋健檢是服務性質,目的是當屋主認為有需要時,提出健檢,行政團隊提供輔助,但不會跟賣屋連結,內政部在未討論成熟就把案子丟出來,林全「不以為然」。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以目前耐震規範而言,有99%的老屋都不及格,問題不在健檢,而在補強,手段應該從整體防災型都更去考量。

國民黨團書記長江啟臣認為,老屋狀況每間不同,且也不是老屋才有安全問題,政府應該建立房屋安全健檢的標準作業流程,鼓勵大眾去做健檢,讓民眾作為居住參考,不見得要賣才健檢,自住也可以補強,而健檢機構則須政府認證。

經濟日報2016/9/23


30年老屋買賣 須附健檢報告?

921地震周年,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21)日拋出震撼彈指出,為強化台灣建築居住安全,將修《建築法》要求30年以上老屋於買賣交易時檢附健檢報告,但為降低對房市干擾會分階段辦,初步選定供公眾使用或6層樓以上集合住宅辦理。他特別強調,不會因健檢不合格而限制交易。

花敬群說,全台屋齡逾30年以上約368萬戶、40年以上有146萬戶,推估未來10年內30年以上老屋將再激增200萬戶。老屋多,不僅城市失去競爭力,居住安全更是一大問題,全台目前1年拆掉老屋不到1,000戶效率來看根本緩不濟急。

他強調,都更是居住安全和都市容貌的核心議題,內政部已擬定包括強化公辦都更效能、縮短都更審議流程、都更容積獎勵內容提前確定、規畫都更專責機構等4大推動方向。

花敬群並提出老屋健檢概念,擬修改《建築法》,並分階段達成。「我完全無意干擾市場!」花敬群說,現在房屋交易就有屋況說明書,而老屋健檢報告,就是一種屋況說明。

他解釋,這項構思源自於內政部現有「安家固園計畫」,未來可能會比照由結構、土木、建築等技師公會負責健檢,為避免衝擊市場,並考慮健檢人力,會就屋齡、樓層等分階段辦理,如以逾40年、6層樓以上集合住宅優先適用,但相關機制還須進一步討論。

內 政部表示,目前階段已研議草案,先針對《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6層以上集合住宅),視其實際情形要求耐震能力不符現行規定建築物,其所有權 人、使用人應委託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並應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報;另評估檢查結果於房屋交易時,應告知買受人。內政部強調,這項規範只是提供買方建築 物安全資訊,並非限制買賣。

營建署主管昨(21)日表示,目前正研擬修《建築法》以強制公共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但這項修法原是以「單一產權」的公共建築物為目標,並非一般住宅。至於外界報導30年以上房屋交易要附健檢證明,營建署與地政司私下表示之前毫無所悉。

營建署官員表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辦法》目前僅針對防火避難、設備安全這2項,並沒有耐震評估,目前正研擬修《建築法》給予法源,然後在這一辦法裡加入耐震能力評估。

至於老屋交易要附健檢證明一事,營建署與地政司皆表示毫無所悉,地政司官員表示,如果要強制附房屋健檢證明,那就得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耐震評估納入,但問題是目前有關耐震評估並無公開資訊查詢管道,因此還沒有相關規劃。

(工商時報20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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