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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

一名房東上網抱怨,自稱與房客口頭約定,
講好不申請補貼,租金可少收2000元,
事後發現房客去申請租金補貼,讓房東被動成為 #公益出租人 ,
房東氣炸,決定取消房租減免,還要加收4000元。
新聞連結→ https://fnc.ebc.net.tw/fncnews/house/163678

●房東可以拒絕當公益出租人嗎?

房東可以不主動申請,若是房客申請相關租屋補貼,

而導致房東被動成為公益出租人的話,是不能拒絕的!

●什麼是公益出租人?

住宅所有權人 或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公益出租人申請條件

  1. 出租人(房東)與房屋所有權人需為同一人
  2. 房屋用途:提供居住使用
  3. 房屋需為合法建築物 (違建不符)
  4. 房屋需具備門牌 (若是一個門牌分成多間套房出租,則依門牌數量為主,而非套房數量)
  5. 房客需領有以下租屋補助
    ・住宅租金補貼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低收入戶租金補貼
    ・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

●每屋每月15000元租金免稅,其「每屋」規定為何?
以戶政機關編釘之門牌為每屋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