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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台北市危老重建放寬高度及建蔽率規定

為配合中央「危老條例」第7 條授權地方政府得酌予放寬危險老舊建築基地之建築物高度及住宅區建蔽率,市政府爰增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 條之3,放寬建築物高度、高度比、後院深度比、住宅區建蔽率等。為協助市民瞭解該增訂條文(適用危老重建基地)與現行法令(適用一般建築基地)之差異,茲整理如下圖示供參:

更新日期: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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