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危老條例第5條規定,重建計劃之申請, 施行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止。 另有「容積獎勵」與「稅賦減免」的申請時程限制, 申請人必須在相關期限內提出重建計劃, 向都市發展局申請報核,以維權益。 ☎老屋諮詢專線(02)8773-3000
進階搜尋